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全景梳理

从“拼优惠”到“拼生态”,一文看懂政策体系、行为边界与地方实践

导语

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问题,明确要求“规范招商引资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强调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更多放在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生态、提供高水平政务服务上来。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招商引资行为边界日益清晰。本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新闻发布会和公开报道整理,按八个维度梳理核心政策、行为清单与地方实践,供参考收藏。

核心要点

全国统一大市场已形成“顶层设计+操作指引+配套制度”的多层次政策框架;

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正在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招商标尺即将建立;

地方竞争逻辑从“拼优惠、拼补贴”转向“拼营商环境、拼服务、拼生态”;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十年来累计审查政策措施188万件,废止修订12.3万件。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文件体系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操作的多层次政策文件体系。

(一)顶层设计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印发)

这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主要任务,要求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

2024年12月4日印发,2025年1月7日正式公布。围绕“五统一、一破除”重点领域,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举措,明确禁止地方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查封扣押财产、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等行为。

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正在制定中)

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制定该条例;2026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列入年度任务;2026年5月8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其列为制定项目,旨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底座-。

(二)配套制度文件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系统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和监督保障。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或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和操作规则,明确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清单事项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缩减至29项,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清零。

《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厅字〔2026〕9号):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划定边界,明确禁止性规定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要求全面规范涉企政策制定与执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2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不得违规实施财政和税收优惠、不得违规实施用地优惠、不得突破资源环境制度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举债招商引资。

《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2025年8月由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进一步明确全面叫停税收返还、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等地方政府长期沿用的招商手段。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10月15日施行。总则部分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法律刚性对地方政府之间的“内卷”予以约束;第十四条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靶向整治“内卷式”竞争。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5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5号公布,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三)配套制度实施进展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累计排查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超3.8万件,一批限定外地企业投标、强制本地采购等歧视性文件被废止修订。

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已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清晰划定违规补贴的具体情形,坚决杜绝违规补贴增量,分类规范违规补贴存量-。根据国办发〔2026〕12号文件,对已通过合同或文件等形式约定或规定的违规补贴,可设置合理过渡期,根据政策执行期限、合同约定时限到期后停止执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成效:自2016年6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十年累计审查政策措施188万件,废止和修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12.3万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对9.06万件拟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1.5万余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二、招商引资:鼓励的行为与禁止的行为

(一)鼓励的行为

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明确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并强调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更多放在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生态、提供高水平政务服务上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任飞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制定出台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和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为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划定“红绿灯”。

在具体政策导向层面,2025年5月商务部印发的《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明确提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

结合上述全国性政策导向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当前国家层面鼓励的招商引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突出综合成本优势招商。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更多放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促进政商关系良性互动,以市场手段降低融资、物流、用能及制度性交易等综合经营成本。
  2. 围绕产业生态开展产业链招商。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更多放在培育产业生态上,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的产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吸引企业。梳理产业短板与薄弱环节,针对性招引补链、强链项目,依托链主企业吸引上下游关联企业集聚。
  3. 开展资本招商。鼓励招商部门与投资机构常态化对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依托政府产业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以股权方式吸引企业,开展“以投促招”“投促联动”“投孵联动”。
  4. 开展场景招商。围绕智慧城市、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文旅发展等领域发布应用场景需求,面向市场征集解决方案,推动“技术—场景—市场”高效匹配。
  5. 建设专业化招商队伍开展市场化招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专业化招商队伍,鼓励引入专业招商机构合作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
  6. 开展平台招商。依托博览会、产业园区等载体开展招商推介,完善以会引商、以展促商机制。
  7. 承接产业转移开展区域联合招商。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产业转移,推广“飞地”“飞企”等合作模式,探索跨区域招商引资利益共享机制。
  8. 盘活存量与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支持本地现有企业技改扩产、产业链延伸,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盘活闲置园区资源。
  9. 以商招商。发挥存量企业纽带作用,依托企业家圈层推介,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串”的链式效应。

(二)禁止的行为

2026年,国家层面正在加快制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根据已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各地先行实践,禁止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六大类:

1. 违规税费返还类

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实施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抵扣;

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源出让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用;

通过财政资金或国资平台代为缴纳企业税费、社保、公积金等形成隐性补贴。

2. 定向专属补贴类

以“一事一议”、单独招商协议、私下约定等方式定制落地奖励、运营补助;

设立封闭企业名录、白名单、专属企业库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

对同一行业、同等经营条件市场主体设置差异化补贴标准。

3. 税源注册捆绑类

以企业迁入注册、本地缴税、纳入属地统计为硬性条件设置补贴准入;

为吸引异地企业迁址、拆分税源、异地开票、设立空壳经营主体配套财政奖补;

按企业年度税收贡献实行阶梯式财政资金返还。

4. 市场歧视补贴类

按企业所有制形式区别设置补贴门槛;

实施地方保护政策,专属补贴本地企业,对外地企业设置补贴壁垒;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置歧视性监管标准。

5. 超财力违规兜底类

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及财力承受范围,通过举债、透支财政安排招商补贴;

使用财政资金弥补企业经营性亏损、代偿企业银行债务;

未经法定审批擅自新设区域性专属产业优惠或财政补贴政策。

6. 其他禁止行为

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违规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出台优惠电价、水价等政策;

通过政府或融资平台违规举债开展招商引资;

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登记注册或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强制企业产业配套、无偿配套建设公共设施。

关于存量违规补贴的处置:根据国办发〔2026〕12号文件,对已通过合同或文件等形式约定或规定的违规补贴,可根据约定或规定期限和补贴实际情况设置合理过渡期,过渡期到期后停止执行;在过渡期到期前按既有约定或规定应兑未兑的补贴,应于过渡期到期后继续兑付-。各地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规范”的原则,分阶段、分类别稳妥规范存量违规补贴。

(三)政策背景与进展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表示将制定出台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和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为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划定“红绿灯”。

目前,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跨部门专班,对地方财政补贴开展专项整治;国家税务总局上半年推动各省市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协议条款833件,清理已从废止文件深入到存量协议条款-。

三、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及政策支撑

(一)政策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政府应严格兑现政策承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

国办发〔2024〕28号:要求从拼政策优惠向拼生态服务转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破解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痛点堵点。

(二)经验做法

“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2025年7月),以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需求为牵引,通过清单管理、部门协同、流程重塑、数智赋能等举措优化政务服务。深圳平均每个“一件事”减少办理环节7个、减少办理时限12天、减少跑动4次、减少申请材料12份,压减比例均超50%。

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上海将市、区两级惠企政策全量上线“一网通办”“随申兑”专区,普惠性政策原则上全部纳入“免申即享”;深圳建成政策“制定—实施—兑现—评估”全周期运营服务体系,汇聚全市惠企政策22371条。新余高新区2026年1至8月,3984.93万元惠企资金精准直达259家企业。

“一业一证”改革:将多证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一套材料、一个窗口、一次核查、一网通办、一证准营”推进。部分省份餐饮行业试点后,准入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材料减少60%。

涉企检查“综合查一次”:西安经开区将信用良好企业纳入“白名单”,实行“无事不扰”,每季度汇总各执法部门例行检查计划,统筹整合为“一张检查清单”。河北建设“扫码入企”智能化监管平台,规范入企行政检查。

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三亚崖州区“信用专窗”覆盖276项涉企事项,网办率94.85%,办理时效压缩80%。

政府合同履约智慧监管:黑龙江建立政府合同履约智慧监管系统,海南建立政府合同诚信履约监测机制,持续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2026年全国发布):包括上海以清朗网络空间护航营商环境优化、福建深入整治涉企侵权网络乱象、广东深化12345热线平台“即接即办”改革、重庆创新打造“民呼我为”平台构建“企呼我应”服务新生态等。

四、培育产业生态的经验做法及案例

(一)经验做法

产业链精准招商:多地围绕主导产业绘制全产业链图谱,定向攻坚。江苏3年来举办4600多场次产学研对接,达成1.9万余项合作,“双高协同”促成18家高新区与37所高校合作攻关项目达1100项。山东高唐锚定电子信息产业链半导体制造、汽车电子两大细分赛道,2026年1-8月规上电子信息企业完成产值4.1亿元,同比增长28.9%。

以链招引:丽水通过以链招引,落地121个半导体项目,总投资超1100亿元,入选第四批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温州平阳成立产业链联合党委,构建“1+3+N”产业链组织体系,整合67家链上企业党支部与7个联建村社力量。

(二)典型案例

铜梁区“链主引领+链条延伸+生态聚合”: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主企业海辰储能,编制产业链图谱、目标企业清单和招商地图,梳理从关键材料、电芯制造到系统集成全链条需求,开展清单化精准招商。海辰储能落地以来,已协助引进江苏厚生、福建科达、河北兴恒等10余个产业链项目。2026年1-7月签约7个项目,协议引资24.34亿元。

贵阳花溪“场景招商+链式招商+以房招商”:创新“现成厂房+运营方案”替代传统厂房租金优惠的招商模式,成功吸引兔喜生活入驻。兔喜生活已吸引20多家上下游企业签约入驻,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串”的链式效应。

宿马园区“链长制+项目管家”:实施“链长制”,由园区领导牵头负责重点产业链培育,建立“一链一策”精准扶持政策,通过“白名单+信用贷”组合融资方案、“人才安居工程”、“项目管家”制度等配套措施,已吸引30余家智能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入驻。

湘江新区产业链精准聚焦:将10条产业链精简为6条核心产业赛道,集中政策、资金、土地、招商资源向核心产业倾斜。构建“链长挂帅、链办牵头、专员负责”工作架构,航空航天及北斗产业链园区整体出租率达100%,先进装备制造赛道集聚近700家关联企业。

肇庆大产区:累计引进项目超300个,总投资突破千亿元,平均不到4天就有一个亿元项目落地。聚焦新型储能、电子信息等高精尖产业赛道,配套50亿元产业基金、“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和“四帮四找”企业服务。

(三)政策支撑

国常会明确要求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放在培育产业生态上。各地出台配套措施,推动由依赖政策优惠向构建完整产业生态转变。

五、提供高水平政务服务的措施及政策文件

(一)政策文件支撑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2025年)

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办”工作指南》《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化建设指南》

(二)主要措施

数字化赋能:深圳打造AI政务助手“深小i”,实现全市域、全领域、全智慧的政策解答和办事引导,推动高频事项“边聊边办”。三亚崖州区依托省级政务大模型构建企业服务智能助手,压缩办事时间超30%。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一网通办”主题数据库,优化“智能窗口”并延伸至基层。

“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西安经开区构建“1+2+N”三级政务服务体系,2026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90%,推动292项高频事项延伸至园区分中心办理。

“一窗通办”改革:阳泉城区设立6个“全科式”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实现8个部门88项事项“一窗通办”。

帮办代办机制:深圳建成重点企业、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帮办代办机制,线下通过音视频、远程桌面等方式提供“视频办”服务。

“政务+金融”服务:西安经开区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和金融服务直通车,在项目备案时同步推送融资需求信息。

特色服务创新:康巴什区推出“暖城夜办”服务,426项高频事项夜间“不断档”;南昌新建区梳理60余项高频事项进驻核心商圈夜间时段;兰州新区证照“无感”续证由15类拓展至43类,600余项证照实现到期自动延续。

六、完善与企业沟通交流机制的做法及政策文件

(一)政策文件支撑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二)典型做法

临沂市“亲清会客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部署,市级领导轮番走进“亲清会客厅”与企业家围坐一桌,直面难题。配套搭建全链条闭环处置体系:企业诉求统一汇总→精准派单→限时攻坚→上门回访→企业评判。2026年上半年,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活动120期,服务企业500余家次,办结诉求近700件。

福建“四通四到”机制:以“闽政通”为统一入口,将“政企直通车”平台打造为全省企业诉求“主窗口”,推动38个省直部门开通涉企专办员账号。对企业诉求规范分类办理,咨询类事项2个工作日、建议类事项5个工作日、诉求类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七台河市“周三见”政企恳谈平台:每周三固定举办,不设主席台、不挂横幅、不分座次,政企双方直奔发展难题。已举办22期恳谈活动,90多家经营主体参与,诉求办结率97.7%。

常州“政企面对面 服务零距离”:从市领导走访调研、产业链座谈会、产业链枢纽等三个渠道入手,构建覆盖“1028”产业体系的诉求建议反馈机制。

上海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持续拓展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将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纳入市级部门常态化培训,支持各类商协会参与政策制定、宣传解读和评估反馈。

白银市政企恳谈会机制、河南多层次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昭通市政企沟通圆桌会等地方做法,也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面对面沟通渠道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七、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问题的常见问题及案例

(一)常见问题类型

融资难、融资贵: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缺少抵押物,贷款审批难;小微企业信用贷额度不足;短期流动资金紧张,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人才短缺:技术人才引不来、留不住;校企信息壁垒导致供需错位。

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不足:电力供应不足制约扩产;闲置土地未能有效盘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

审批流程繁琐、政策落地难:惠企政策“找不到、看不懂、享不了”;跨部门审批环节多、耗时长。

法律纠纷与经营风险:建筑工程纠纷导致资产被查封;被拖欠货款影响正常经营;知识产权被侵权。

开拓市场困难:外贸订单下降,急需拓展海外市场;本地配套市场对接不畅。

(二)解决案例

费县木业企业融资案例:吉承装饰反映“扩建智能生产线急需资金,但缺少抵押物,贷款批不下来”。县里组织发改、金融等部门引导银行推出“木业升级贷”“木业数据贷”等专属产品,企业短短几天内获得2500万元信贷资金。

临沂“亲清会客厅”人才对接案例:兰山区多家企业存在大量技术人才缺口,而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每年培育数百名相关专业毕业生却因信息壁垒出现供需错位。通过“亲清会客厅”搭建桥梁,120余名学生进企参观见习,首批实习生顺利到岗。

滁州琅琊区用能保障案例:通过“能源+经济”数据融合分析捕捉到富乐文精密机械用电异常数据,主动联合供电公司上门对接,有效破解企业电力增容难题。

威海司法纾困案例:某光电企业因建筑工程纠纷累计债务超7000万元,土地厂房被查封。威海市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团队介入,历经10余轮正式谈判、50余次多方沟通,创新推出“不动产以资抵债+资产反向承租”方案,实现“产权变更、场地不变、生产不停”,数百名员工全部稳岗留任。该企业2025年10月成功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象山县一站式企业服务体系:累计归集有效问题303件,办结率97.03%,企业满意度达100%。打造“厂房通”功能模块,完善闲置厂房常态化归集、发布、对接机制。

八、“更加公平”的规章制度与“更有活力”的市场条件案例

(一)“公平”的规章制度文件

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的重要跨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10月15日施行):总则部分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十四条新增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低于成本价销售等条款,靶向整治“内卷式”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行政法规层面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明确禁止性规定,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部门规章层面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细化审查标准和操作规则。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6年2月1日施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清单事项缩减至106项,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

制度实施成效

截至2026年7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十年来,全国累计审查政策措施188万件,废止和修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12.3万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对9.06万件拟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审查,对1.5万余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共7起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案件,涉及医药卫生、能源、殡葬等多个领域。

(二)“更有活力”的市场条件案例

北京制度创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十四五”期间累计推出1700余项改革措施,推行非现场监管覆盖率近70%。截至2024年,全市经营主体总量达268.6万户,年均增长6.2%;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4年总市值突破9000亿元。

永州要素降本:2026年以“企业服务年”为主线,推行弹性供地率达62.5%,直接降低前期拿地成本逾百万元;推动政银企数据共享,企业获贷时间从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湘江新区市场化改革:岳麓高新区推行“小管委会+大公司”市场化管理模式,改革后项目落地效率提升40%,构建“母子基金+专项基金”体系总规模24亿元,撬动社会资金超200亿元。

宁夏“柔性执法”+“信用赋能”:修订《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同比减少32%;“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模式下,低风险企业检查率降至5.3%,高风险企业抽查率提升至75.8%。

首发经济与消费新业态:福建厦门万象城二期引入35家福建首店、16家厦门首店,首店率达43%。福建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创新“福品首发”模式推动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走向市场。

夜间经济品牌打造:湖南聚焦打造“夜潇湘”消费品牌,出台全国首批夜间经济专项政策,成立全国首个24小时夜间经济服务中心。益阳明清古巷夜间客流占全天65%,夜间消费额占全天70%。

县域消费与老厂房焕新:山东乐陵市用“影视+文旅”激活县域消费新活力,乐陵影视城开园一年多累计客流超150万人次。常州老厂房改造已有50多家商户扎根,园区年租金收益达400万元。

总结

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标志着招商引资从“拼优惠、拼补贴”向“拼营商环境、拼服务、拼生态”的全面转型。其核心逻辑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制度基础,以公平竞争审查为刚性约束,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生态、提升政务服务为正向引导,以政企常态化沟通和企业困难帮扶为服务保障,最终实现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条件。

从制度层面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施行,《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厅字〔2026〕9号)已经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从实践层面看,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生态、提升政务服务、完善政企沟通等方面已形成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未来,随着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正式出台,全国统一的招商标尺将加速建立,地方经济促进行为将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声明:本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新闻发布会和公开报道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执行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文中案例仅用于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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